12.1 一般规定


12.1.1 供热管网的供配电和照明系统设计,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电气设计的规定。
12.1.2 场站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。
条文说明
12.1.1 本章内容主要是供热管网工艺系统对电气系统的设计要求,而电气专业本身的设计仍需执行电气专业设计标准和规范。如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52、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》GB50054、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等。供热管网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设计,应与工艺设计相互配合,选择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及电机控制方式,并采用高能效、安全可靠、先进合理的设备和灯具以达到供电安全、先进可靠、节约能源、布置合理、便于运行维护的目的。
12.1.2 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分别计量,便于计量分析设备运行能效,实现精细化管理,降低运行管理的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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